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行政判决
(2015)京知行初字6058号
原告开平市尚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开平市三步区曙光东路。
法定代表人何书红,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为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晓东。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法定代表人赵刚,董事。
授权代理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吴桐。
第三方为集英社株式会社,住所地为日本东京都千代田区一桥二丁目 5 号。
法定代表人:堀内丸惠,董事长兼总经理。
授权代理人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工作人员杨建中。
委托代理人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工作人员杜珊珊。
原告开平市尚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简称开平市尚兰体育有限公司)因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提起行政纠纷。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5年提起行政纠纷,遂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9月18日,商平字[2015]63811号《请求宣告“黑子的篮球”商标无效宣告请求书1号》(简称被诉裁定)。2015年11月30日受理案件后经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通知利害关系人集英社株式会社(简称集英社)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就该案公开开庭审理。 2016年8月24日,原告开平市尚兰体育公司委托代理人白晓东、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委托代理人吴桐、第三方集英社委托代理人杜珊珊出庭。并参加了诉讼。 目前该案已结案。
该裁定是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集英社请求宣告“黑子篮球”商标(简称系争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而作出的。 裁决认为:
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1、集英社援引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侵犯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辩称,该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损害了其将虚拟角色商业化的权利。 本案中,集英社提交了藤卷忠俊此前享有漫画《黑子之须须香》著作权的证据以及集英社对该作品的著作权享有权益的证据。 但本案争议商标“黑子的篮球”仅为漫画作品《黑子的篮球》的中文译名。 并非作品中动漫角色的名字,也不能包含漫画作品的原创内容。 因此,集英社关于其申请注册系争商标侵犯其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的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2、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的“其他不正当手段”,“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是指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以及欺骗以外的其他方式。方法。 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等。2001年《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活动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注册商标,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总则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基于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和目的。 注册申请人明显缺乏真实使用意图,注册、囤积大量商标,或者注册大量与他人驰名商标近似的商标的,其行为明显违反本条规定,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平竞争和诚信。 该市场秩序属于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所称情形。
本案中,集英社声称,开平市尚兰体育有限公司大量注册其知名漫画人物姓名,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无真实使用意图,不具备使用权。注册商标的合法性。 上述理由属于前述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调整范围。 考虑到集英社注册前已在中国公开播放发行,并得到媒体的广泛报道,《黑子的篮球》及其对应的中文译名《黑子的篮球》已在相关公众中形成了稳定的关系。在中国,开平市尚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您也应该了解以上事实。 诉争商标与集英社此前发布的动画作品的中文译名一模一样百度篮球经理,不能称之为巧合。 而且,除本案系争商标外,开平尚蓝体育公司还申请注册了与此前公布的《黑子的篮球》一致的第18、24、25、35类等数十种商品和服务。由集英社。 》、《灌篮高手》等知名动漫作品都是相关性较高的商标。 开平市尚兰体育公司未提交其在本案中商标使用的证据,也未对其注册大量商标的意图以及相关商标的设计创作来源作出合理说明。 开平市尚兰体育公司的上述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因此,系争商标的注册已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所指的情形。 3、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称“危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主要是指标志中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所产生的效果。商标上的商标本身。 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的负面影响一般不包括相关商标的注册仅损害特定民事权利的情况或者《商标法》单独规定救济的情况方法和相应的程序。 情况。 诉争商标本身不具有任何负面、贬义含义,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对我国公共利益、公共秩序产生了负面、负面影响。 因此,诉争商标不属于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 集英社的其他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因此,集英社的撤销理由部分成立。 根据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2014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被宣告无效。
开平市尚兰体育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诉争商标的注册合法,具有真实的意图和使用事实,不属于本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范围。 2001年《商标法》第41条。 情况。 1、开平市尚兰体育公司具有使用诉争商标的意图。 开平市尚兰体育公司注册的100多个商标主要集中在18、24、25、28、35类。这是因为开平市尚兰体育公司主要经营篮球服百度篮球经理,篮球服变化更新快。 ,需要不同的商标来支持; 2、开平市尚兰体育公司有使用系争商标的事实。 开平市尚蓝体育公司实际经营销售的25级篮球服含有争议商标“黑子的篮球”,并有相应的销售发票为证。 由于开平市尚兰体育有限公司主要通过网络进行销售,且没有销售合同,因此销售发票证据已经可以证明开平市尚兰体育有限公司实际使用了系争商标。 故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并责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
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辩称:1、开平市尚兰体育公司在审查阶段未提交其实际使用系争商标的证据证明其使用系争商标的真实意图和事实,被告的裁定也成立。没有提供其实际使用的证据。 审查有关争议商标的证据。 但在适用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时,只有注册商标的广泛使用才具有参考价值。 但开平尚兰体育公司只提供销售发票,发票可能不清晰。 识别,或不反映产品的商标。 仅凭该销售发票不足以证明系争商标的使用情况; 其次,集英社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黑子篮球”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就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作为一家中国体育用品企业,开平尚兰体育公司有可能了解篮球题材的动漫作品。 其申请注册的系争商标与此前知名动画《黑子的篮球》同名。 据集英社开平商兰体育公司提交的商标注册清单显示,其注册商标超过100个,尤其是第18、24、25、28、35类,这些注册商标与集英社的动漫作品存在相似之处。 密切关系表明,其行为相当恶意,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的正常秩序,是一起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案件。 因此,被告裁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请求法院驳回开平市尚兰体育公司的诉讼。
第三方集英社表示:1、开平市尚兰体育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系争商标或其他商标进行了合法的商业使用。 开平市尚兰体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发票中,如果发票日期早于集英社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日期,则未记载诉争商标“黑子的篮球”。 如果发票日期晚于无效宣告申请日期百度篮球经理,则仅记录部分发票日期。 有争议的商标。 除发票外,开平市尚兰体育公司未提交任何商品或合同的图片来证明系争商标的有效使用。 同时,根据集英社提供的公证书,从网络公开渠道未发现开平尚兰体育公司使用系争商标; 2、“黑子的篮球”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已享有较高声誉。 除争议商标外,开平尚蓝体育公司还注册了《黑子的篮球》、《灌篮高手》等知名动画中的其他百余个角色名称,但并未大量注册。商标及相关商标。 对外观设计创作的来源作出合理解释,其行为明显属于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案件。 故请求法院驳回开平市尚兰体育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查认为:
诉争商标为“黑子篮球”商标(附商标图)。 开平市尚兰体育公司于2012年7月19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获批产品为第25类:服装; 婴儿成套; 柔道服; 鞋; 帽子; 袜子; 手套(衣服); 运动衫; 腰带; 运动鞋。 该商标的专有权将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到期。
集英社于2014年3月27日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要理由是:1、《黑子的篮球》是日本漫画家藤卷忠利先生创作的漫画。 系争商标申请日前,该漫画已在中国、日本等地区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黑子的篮球》已经和漫画有了唯一的对应关系。 集英社作为漫画的出版商,经藤牧忠先生授权,有权管理《黑子的篮球》漫画的著作权、商标权以及相关漫画制作权和商业化权; 2、诉争商标为《黑子篮球》 抄袭、抄袭漫画《黑子篮球》中的人物名称“黑子篮球”,侵犯了集英社虚拟人物商业化权; 3、除本案诉争商标外,开平尚蓝体育公司还抢注了其他《黑子的篮球》、《篮球》、《灌篮高手》等知名漫画中的人物名称,严重违反了良好原则不具有真实使用意图,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合法性。 系争商标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注册的。 其注册和使用将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解,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因此,请求宣告系争商标无效。
集英社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2011年7月13日藤卷忠利与集英社签署的《关于购买视频软件的授权协议》及其中文译本,证明作者藤卷忠利授权集英社开发漫画《黑子的篮球》视频版》并享有相关商业化权利; 集英社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宣告诉争商标无效。
2、集英社《黑子的篮球》商标号的信息页及中文译名,可以从侧面证明集英社拥有该漫画的商业化权利; 根据集英社向日本特许厅提交的“黑子のバsuke”商标,该商标的申请日为2011年8月23日,早于系争商标的申请日。 2012 年 7 月 19 日。
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高行中字第374号行政判决书证明,“黑子篮球”与“007”一样,应当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保护。
4、商标评审委员会异议复审裁定第1号,证明“黑子的篮球”作为虚拟人物名称应当受到保护。
5、最高人民法院(2013)知行字第41号行政裁定证明,诉争商标系以不正当手段注册的商标,应予以撤销。
6、开平尚兰体育公司名下商标清单及百度百科对集英社出版的另一部著名漫画《灌篮高手》的介绍,证明除系争商标外,开平尚兰体育公司还抢先注册了《灌篮高手》漫画中其他角色的名字如“黑子的篮球”、“灌篮高手”等情节恶劣,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诉争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注册的,其使用和注册无疑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 认定错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予以撤销。
7. 2009年4月8日在日本首次出版的漫画《黑子的篮球》第1至5卷和第16卷的部分页面,以及2010年12月5日在台湾首次出版的漫画《黑子的篮球》漫画第1卷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在香港、澳门地区出版的漫画《黑子的篮球》第1至5卷及第16卷第1至5卷及第16卷的部分页,以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 《黑子的篮球》漫画在日本、台湾、香港、澳门出版发行。 “黑子的篮球”是漫画中角色的名字,拥有很高的知名度。
8、日本AD 株式会社、-DK株式会社、群英莎国际有限公司签署的《黑子的篮球》动画片在台湾、香港、澳门、菲律宾、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在台湾和香港的播放时间表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黑子的篮球》动画片已在台湾、香港、澳门、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播放、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
9、群英莎国际有限公司关于《黑子的篮球》参加2012台北国际动漫展的总结报道、《黑子的篮球》参加2012台北国际动漫展的照片、台湾及大陆媒体在《黑子的篮球》参加2012台北国际动漫展 台北国际动漫展,台湾著名主持人黑人代言,以及一些漫画播出的报道,证明《黑子的篮球》参加了8月9日至14日举行的台北国际动漫展2012年,通过这次展览,更多的读者了解了动漫《黑子的篮球》,台湾和大陆的媒体也对其进行了广泛的报道。
10、《黑子的篮球》参加2012 ACGHK香港动漫节的照片,以及香港及内地媒体和内地读者关于《黑子的篮球》参加香港动漫节的一些报道和文章,以供参考。证明《黑子的篮球》参加2012 ACGHK香港动漫节 ACGHK香港动漫节于2018年7月27日至31日举行,通过本次展览让更多读者了解《黑子的篮球》动画片。 香港和内地的媒体和读者给予了广泛的报道和评价。
11、日本AD系统株式会社、北京嘉韵社动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双方代理机构签订的《黑子的篮球》动画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播放许可协议及中文译本嘉云社数字娱乐发行有限公司。该公司授权乐视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播放《库日子的篮球》动画片并通过乐视网站证明《库日子的篮球》动画片已在中国大陆地区播放在争议商标申请日期之前。
12、媒体报道《黑子的篮球》参加2012第九届中国(常州)国际动漫艺术周,证明《黑子的篮球》于2012年8月16日至22日参加第九届中国(常州)国际动漫艺术周(常州) )国际动漫动漫艺术周让中国相关公众更多地了解“黑子的篮球”。
13、诉争商标申请日前,百度知道论坛、搜狗问答论坛上曾出现过一些关于“黑子的篮球”的讨论,证明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广大中国动漫迷曾进行过热烈的讨论和讨论。网上论坛交流观看《黑子的篮球》 例如,在热门的百度知乎论坛和搜狗微信论坛上,有很多关于《库里子的篮球》的人物形象、性格、故事情节等的讨论,以证明《库里子的篮球》 《篮球》之前有很高的知名度。
14、百度百科对“库里兹的篮球”的介绍及词条修改历史,以及维基百科、互动百科、搜狗百科对“库里兹的篮球”的介绍,证明系争商标申请日前,百度百科、百度百科的记录、搜狗百科等维基百科、互动百科、搜狗百科等知名百科网站均收录了《库里兹的篮球》的词条,《库里兹的篮球》拥有极高的前期热度。
15、从中国国家图书馆检索到系争商标申请日之前有关“黑子的篮球”和土豆网页面的部分文章。 中国大陆读者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曾阅读过日版或港台版《黑子的篮球》。 漫画《黑子的篮球》的证据,证明中国大陆读者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已阅读过日版或港台版的漫画《黑子的篮球》,并熟悉其内容和人物。 姓名。
开平市尚兰体育公司辩称:1、集英社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不具备宣告无效的资格; 2、诉争商标未侵犯集英社的在先权利,且《商标法》未明确规定虚拟人物产品的化权,诉争商标的注册合法有效; 3、开平市尚兰体育有限公司注册该商标是出于企业的需要,完全符合企业的规划,与商标申请的合法性相符。 集英社提交的申请材料缺乏集英社签名和身份证明的,不予受理。 因此,请求维持系争商标的注册。
诉讼阶段,当事人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开平市尚兰体育公司提交了诉争商标“黑子的篮球”在服装上使用的销售发票,以证明诉争商标的使用情况。
2、集英社提交第48197号公证书,证明无法从公开渠道获知开平尚兰体育公司的任何商业活动,或与系争商标或其他商标相关的任何商业活动; 开平商兰体育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系争商标或其他商标具有合法的商业使用行为。
上述事实有被诉商标案卷、被诉裁定书、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当事人的陈述所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当事人的辩护主张,本案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1. 法律的趋同和适用
2014年《商标法》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集英社于2014年3月27日对诉争商标提出撤销注册申请。也就是说,涉案申请是在2001年《商标法》施行期间被受理的。有效。 本案判决系2014年《商标法》施行期间作出,因此,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人民法院涉及2001年《商标法》与2014年《商标法》的衔接和适用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决定前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修改后的商标法施行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受理,施行后作出复审决定或者裁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审查有关程序问题,审查实质性问题,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 本案争议商标“黑子篮球”系2014年《商标法》施行前已核准注册的商标,以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集英社争议申请的时间商标为2014年《商标法》施行前,对投诉的裁决是《2014年商标法》施行后。 因此,本案审查涉及的程序问题适用2014年商标法,本案审查的实体问题适用2001年商标法。
二、关于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适用
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或者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 获得注册的,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未获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进一步解释了“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含义,认为人民法院应当审理行政案件涉及撤销注册商标。 审查认定诉争商标是否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时,应当考虑是否以欺骗性手段以外的方式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利益。非法利益。 。 即明确以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这四个要件作为认定“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依据。 因此,在适用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规定时,应当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以上述认定依据作为判断标准。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视为“注册”。 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
本案中,除诉争商标外,开平尚蓝体育公司还注册了与动画作品《黑子的篮球》等相关的第18、24、25、28、35类其他百余件作品名称和人物名称。作品相关商标。 从大量注册商标的客观表现来看,很难断定开平市尚兰体育公司是以商标使用为目的进行注册的。 虽然注册、申请大量商标的行为,因商标注册后长期未使用,可能会受到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后注销注册商标的制度规制。 但大量注册商标的行为,必然会导致商标囤积,影响正常的商标秩序。 另一方面,商标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商标的功能在于其在核准的商品上的实际使用。 关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开平市尚兰体育公司未提供诉争商标在篮球服上使用的图片证据或销售合同。 仅凭孤立的销售发票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使用了系争商标。 因此,开平市尚兰体育公司注册了大量商标但并未实际使用,进一步说明其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
日本动画作品“ ”在有争议的商标被申请进行注册之前,在我的国家公开广播并分发,并被媒体广泛报道。 “ Heizi's ”的相应中国翻译在中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City 体育公司注册了有争议的商标“ Heizi's ”。 正如被告的裁决所说,这不能被描述为巧合。 如果动画作品的名称由他人创建的作品以及所涉及的角色的名称可以随意注册为商标,那么它将鼓励通过依靠他人的投资并坚持他人的有利位置来促进利润的行为,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体育公司作为商标注册“ Heizi's篮球”的举动正在寻求不公平的福利。 尤其是当作品的标题和角色的名称尚未构成法定的先验权利时,将没有先前的权利持有人或感兴趣的方来防止这种商标注册,并且这种不公平的行为无法有效地停止。 。 规范这种行为是在其他方面寻求不当收益,这填补了保护各方的差距。
因此,有争议的商标注册属于“通过其他不当手段获得注册”类别,如2001年商标法第41条第1款所述。 被告的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认为这是正确的,该法院证实了这一点。
综上所述,卡普宁上班体育公司提起的诉讼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该法院将不支持它。 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做出的被告裁决在程序上是合法的,并正确地适用了法律,该法院将维护它。 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和确认商标权利的行政案件审判》第19条的第19条,以及“对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问题有关的问题的解释中的第7条”和第7条。商标案件和执行商标法修正案决定之后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原告 Goods Co.,Ltd.提起的诉讼被驳回。
100元人民币的案件接受费应由原告 Goods Co.,Ltd。(已经支付)。
如果您对这项判决不满意,则原告 Goods Co.,Ltd。和被告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行业和商业行政事间的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可能会在十五天之内交付这一判决,第三方 Co.,Ltd.可能会针对该判决提起诉讼。 在服务之日起三十天之内,将上诉请愿书提交本法院,并根据反对党的数量提交副本。 同时,支付100元人民币的上诉案件接受费,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主持法官张小病
人们的评估师王郑
人们的评估员太阳
2016 年 10 月 26 日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印章)
法官助理杨Zhen
店员Ren Yan
附图:
有争议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