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八《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国家青少年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校园足球办公室)经研究,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决定对承办单位开展申报工作2021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大学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申请时间
2021年3月17日-3月26日
二、申请要求
各地可依托学校、训练基地等地点,经当地人民政府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向国家校园足球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逾期申请将不再被接受。
三、申请程序
(一)对标与自我验证
符合申报团体比赛场地要求,具备住宿、餐饮等日常接待能力,能协调完成赛区核酸检测和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申请人大学生足球联赛资格,可提交申请材料(见附件1) -3)。
(二)提交申请材料
1、主办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2、申请人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函。
3、申请人比赛场地的资质证明。
4、赛事预算(加盖主办单位财务印章)。
5、活动组织及安保方案。
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经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的预案(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包括但不限于领导机构设置、重点场所日常防控要求、应急预案、舆情应对、以及赛前、赛中、赛后等疫情防控流程图等。
7、场馆设备设施说明大学生足球联赛资格,包括但不限于场馆资质证书、足球场布局、观众席容量、是否有比赛灯光设施等。
8、基本生活、工作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住宿、餐饮、交通、多功能办公设施等。
9、以往举办过的比赛情况(近三年举办过的同等规模的赛事及其他相关材料)。
10、其他书面补充材料。
(三)考核及结果公布
国家中学生足球办公室委托赛事执行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评估承办资格。经评估和综合专家意见,统筹选择主办地点,并发出启动2021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大学组)的通知。团体比赛。
4、资金保障
国家校园足球办公室将按照《青少年校园足球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交体一[2015]9号)的要求大学生足球联赛资格,保障赛事相关经费。
5. 材料提交
有意申请的单位应按照申请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加盖印章后,于2021年3月26日前将申请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纸质材料邮寄至国家中小足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