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发 2015[38]号: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项目管理办法通知

香教发2015号[38]

关于印发《湖南省青少年校园》

关于印发足球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普通高等学校:

按照《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规划》有关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成立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项目推动我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现将《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2015 年 8 月 7 日

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

项目管理方法

1. 一般原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项目(以下简称“校园足球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取得有效成效,根据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项目(以下简称“校园足球项目”)的相关要求, 《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和国家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湖南省推动,制定本办法,适应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需要。

第二条 校园足球工程坚持以充分发挥足球的教育功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核心,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加强足球课程建设,遵循“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稳步推进、重在成效”的原则指导各地继续加大投入校园足球领导小组职责,改善师资、课时、场地和经费保障条件,建立健全校园足球课程、训练和竞赛体系,加快推进校园足球运动发展。普及校园足球,促进青少年足球人才大规模成长。

第三条 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建设内容:

(一)足球骨干教师和管理团队的培养和培训;

(二)建立健全竞赛制度,组织四级联赛(大学、高中、初中、小学)、选拔赛和夏季、冬季青少年足球训练营。

(三)足球教学研究改革及地方课程教材开发;

(四)推进足球特色学校建设,适度支持省级特色县(市、区)试点创建。

2、管理职责

第四条 省教育厅牵头成立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公章暂由省教育厅签字)。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协调决策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校办”,公文所用印章暂由省教育厅办公室加盖)。省校足球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管理和日常事务。其成员由省教育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政策支持建议。

(二)组织协调各会员单位共同推进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提议召开和主办领导小组及全省校园足球推进工作相关会议。

(三)负责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学校落实全省校园足球工作部署;制定并发布项目申请通知、审查程序和实施指南。

(四)建立与各会员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络、政策协调、问题研究和相关信息反馈机制。

(五)协调指导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控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校园足球领导小组职责,提出项目建议,组织项目检查、验收和评估,推广项目建设成果。

第五条 青少年校园足球项目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本单位项目建设的申请、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具体工作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体育管理职能的部门和项目学校确定的督导员牵头。项目承担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本办法要求,准备并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统筹规划、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实现预期目标。

(三)统筹安排各渠道建设资金,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科学合理使用,确保使用效益。

(四)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五)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对项目建设绩效进行自我评价,定期或有针对性地向省教育厅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提交绩效报告。

第六条 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和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校园足球领导小组职责,项目单位须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

3、立项申请

第七条 项目申请由市、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或者由学校自主申报,并根据建设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具体项目申报程序如下:

(一)省教育厅下发项目申请通知和项目实施指南。

(二)市、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按照项目申报通知和项目实施指南的要求申报项目。

(三)受理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并提出项目建议书,公示项目批准情况。

(四)省教育厅审批项目建议书并批准项目实施。

4、跟踪验收

第八条 省教育厅根据项目建设计划组织项目建设的跟踪验收和绩效评价。

第九条 工程建设状况跟踪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中期或不定期抽查检查。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进展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第十条 工程建设周期根据各类工程的建设内容和要求确定,工期结束后必须及时验收。根据项目的简单性和复杂性,项目检查可通过三种方式进行:项目单位提交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省教育行政部门授权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直接进入项目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一)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二)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和经验分析。

(三)项目组织与管理。

(四)资金使用效果。

第十一条 验收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出具验收结论意见。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将按照项目组织实施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或者取消项目的处分:

(一)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报告地区或者单位不具备实施基础条件的。

(二)项目实施不力,未进行实质性建设,或者建设过程偏离项目目标且难以纠正的。

(三)未按要求报送项目相关信息,无故拒绝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和审计的。

(四)项目资金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存在其他违反项目规定和管理办法的行为。

5、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省教育厅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一次性或者分期安排项目资金。项目资金按照“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总体原则安排和使用。各项经费安排或补贴按照中央和省财政或国家学校足球办公室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保障以下方面:

(一)省级组织实施的校园足球骨干教师(兼教练员)、管理人员、教学科研人员、特色学校校长、裁判员的培训。

(二)校园足球省级联赛、省级选拔赛等竞技活动。包括校园足球四级联赛中应由省级组织的高中联赛选拔赛、大学生联赛预选赛、初中联赛决赛,以及我省球队参加全国联赛分区赛和决赛;夏冬训练营、冠军杯、“谁是足球之王”等省级选拔赛,以及我省球队参加全国选拔赛分区赛和全国选拔赛全国总决赛。

(三)组织开展校园足球教学研究改革、地方课程和教材开发。

(四)对校园足球推广工作特色鲜明、成效显着的地区和特色学校给予奖励和补贴。

第十四条 严格界定项目支出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一)培训经费主要用于项目执行单位(或牵头单位、下同)。

(二)竞赛经费主要用于设施改善、器材装备采购、相关采购服务、赛事宣传、参赛运动队和裁判员的安保、交通、食宿、裁判员及其他人员的劳务服务。

(三)教学科研、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购置、差旅费、材料费、论文出版费等。

(四)对区域和特色学校的奖励和补贴主要用于设施改善、设备购置、竞赛、培训和教学研究、校园文化、课程和信息建设等。

(五)项目资金必须纳入项目实施单位统一财务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当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并合理安排使用,切实保证项目资金足额用于项目规定的各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益处。各类竞赛和训练活动必须充分利用教育部门和学校现有的设施和资源。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规模编制详细预算,经省校足球办审核后组织实施。

(六)项目执行单位应确保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挪用、挪用资金,不得用于缴纳各种罚款、偿还贷款、捐赠以及其他与项目无关的费用。项目。

第十五条 省学校足球办公室按照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项目安排和地区、县级奖励补贴落实的重要依据。特色学校。

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均为国有资产,纳入项目单位资产统一管理,综合利用。

六、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区、各学校可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项目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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